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发[2018]64号)、《关于做好2019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发[2019]45号)和省商务厅《2019年消费稳增长若干政策举措》(吉商运[2019]25号)文件精神,经过公开征集、各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初审推荐、业务处室复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相关程序,结合项目评审和审计情况,拟对以下53个项目(名单附后)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长春市商务局纪检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2731370
附:拟支持项目名单
长春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拟支持项目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