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商油〔2019〕130号)和《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网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商油〔2020〕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成品油零售网点延期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1个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1),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1月11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和成品油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2775665
长春市商务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