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我市外贸新途径,优化汽车产业结构,促进全市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底我局经省商务厅向国家商务部上报了《长春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等二手车试点申报材料。去年底,商务部、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我市获批成为第二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市汽车消费升级,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我局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地区实际情况,拟制了《长春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长府发[2017]8号),现将《长春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于1月21日前书面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82777576 邮箱:253744276@qq.com
附:《长春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
长春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附件)长春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2021年1月15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