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开门红”的通知》(吉政明电[2020]2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因素法)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2020]38号)文件精神,经过公开征集、各企业申报、各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初审推荐、业务处室复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相关程序,结合项目审计情况,拟对以下企业(名单附后)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公示期7天(2021年5月28日至6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长春市商务局纪检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2731370
附件1:社零额增长拟支持项目名单
附件2:消费促进拟支持项目名单
长春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拟支持项目名单~附件1.docx 拟支持项目名单~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