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2021]17号)文件精神,此笔资金主要支持2020年-2021年两年的监测样本企业信息报送补助。依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所监测的农产品批发、典型生产资料批发、全国汽车流通、药品流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信息6个平台的141户样本企业给予补助。
公示期7天(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长春市商务局纪检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2715922
附件: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