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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报废拆解企业启用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时间:2020-09-28 15:38    来源:长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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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有关规定,全国从20209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建[2020]20)要求,长春地区内7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已于2020831日前完成新版《回收证明》领取工作并于91日零时正式启用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新版《回收证明》版式为横版A4幅面,上半部分填写车主及报废车辆基本信息;下半部分左侧为报废车辆基本信息的二维码,中间显示“商务主管部门(章)为吉林省商务厅”字样,右侧为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盖章位置。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由该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即可显示报废车辆基本信息,用以核验其真实性。同时对旧版《回收证明》开展销毁工作,共销毁旧版《回收证明》2413份。销毁相关材料已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