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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商务局机关委员会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22 14: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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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长春市商务机关委员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长春市商务机关委员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届满,拟于202411月召开机关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强化机关党内民主建设,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公推直选”的意见》要求,此次换届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成人员。 

  一、选举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此次“公推直选”各个阶段工作在市商务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组织实施。 

  2.坚持党内民主原则。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3.坚持依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党内规章有序进行,同时,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次“公推直选”各环节和全过程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工作步骤 

  1.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市商务局机关委员会、市商务局组和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布。 

  2.宣传发动。支部广泛发动,讲清“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公推”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直选”是指通过召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3.民主推荐。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根据《关于在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公推直选”的意见》“按照40%以上差额比例进行第一轮公开推荐”的要求,新一届机关党委组成人员为7人,候选人推荐人选为10机关纪委组成人员为5人,候选人推荐人选为7人。 

  4.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机关党委在汇总民主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集中,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各支部征求意见 

  5.考察公示。在征求支部意见后,机关党委组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布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支部会,通过差额选举方式选出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9人,其中,机关党委书记候选人1人,副书记候选人1人;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6人,其中,机关纪委书记候选人1人。各支部测评结果报机关党委汇总后,向全体党员公布,各支部举手表决无异议后,再次反馈给机关党委,经党组讨论决定后,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 

  7.差额选举委员。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7和机关纪委委员5,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8.直选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委员的基础上,采取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9.上报审批。将选举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商务党组、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大会筹备及选举组织工作由本届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2.机关各支部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义务,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3.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由本届机关党委提名,党员大会通过。另设计票人4名,由本届机关党委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