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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4 09:51    来源:市场运行调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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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商运字[2006]15 

颁布时间:2006-04-12 

实施日期:2006-04-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5]443号)发出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应急商品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数据库已录入生产经营17种应急商品的300多家企业,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市场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运发[2005]351号),加快数据库建设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应急商品范围,推荐备选企业名单 

  数据库新增23种应急商品,应急商品由原来的17种扩展到40种(见附件1)。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新确定的应急商品名单,再推荐一批供应能力强、经营规模大、资信情况好的企业,作为备选重点联系企业,并组织企业认真填写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531日前汇总上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联系电话:010-8522641385226378)。其中,对于新增23种应急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各省的推荐总数应不少于20家。 

  二、确定重点联系企业,启动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推荐意见,确定北京古船米业等349家企业为第一批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现予正式公布(见附件3)。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重点联系企业,开始信息填报工作,信息报送采用互联网直报方式,所需用户名和密码请各重点联系企业拨打电话:01051662601627/616获取。第一批重点联系企业于430日之前,登录商务部网站的市场应急管理系统,填报2005年《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以下简称《年报表》)和2006年一季度《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产销情况季报表》(以下简称《季报表》),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用户使用说明》(见附件4)。 

  商务部将于620日前,网上公布第二批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各重点联系企业自2006年二季度起,于每年120日前填报《年报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填报《季报表》。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商务部将重点建立五项工作制度:一是信息置换制度,重点联系企业可以通过数据库获得相关行业信息;二是工作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信息报送技术培训;三是企业宣传制度,通过商务部网站等媒体宣传介绍重点联系企业及其产销商品;四是产品采购制度,制定应急商品紧急投放管理办法,在市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活动中优先采购重点联系企业的商品;五是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基本状况、应急供应和信息报送等情况,优胜劣汰,市场运行调节司将适时调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数据库的重要意义,认真推荐重点联系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填报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数据库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设的二级平台,不断完善本地区市场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