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3家,分别为长春鹰盟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径点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中随机抽取。
二、执法人员2名,夏艳新、辛超,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中随机选派。
三、检查内容为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是否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全部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情况:5月9日,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中随机抽取三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本次抽查的对象。5月15日,向三家外商投资企业下发了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于5月19日提交书面检查材料。经对三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检查,并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没有发现企业有违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所列内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