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振消费、激发市场活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数字消费新活力,充分释放消费潜力,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具备消费券投放能力的电商平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条件
(一)资质合规。平台需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相关合法资质,具有金融资质,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用户覆盖能力强。平台企业须具备较强的用户覆盖能力,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活跃用户数应达到一定规模。平台商品品类齐全,涵盖服装鞋帽、百货商品、超市商品、家居、非国补类家电数码等主要消费品类。
(三)技术实力雄厚。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能确保消费券发放、领用、核销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具备在技术层面开发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四)风险管控机制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
(五)数据支持服务能力专业。能够按要求及时提供较为详尽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拥有消费券活动全部数据调取权限。
(六)配套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能力,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承诺匹配平台营销资源和匹配资金开展促销活动,放大消费券发放活动效果。拥有成熟的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具备丰富的相关合作经验。开展过类似工作或者与相关单位有类似合作经验,尤其是与政府部门合作发放消费券的情况,熟悉消费券发放核销流程和相关要求。
(八)能主动配合监督管理。能够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资金结算、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需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的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品类、风控措施、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等情况。
(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清算许可证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于2026年6月4日17:00前报送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431-82731357 邮箱:swj82731357@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二)活动解释权归长春市商务局所有。
特此公告。
长春市商务局
2026年6月3日
编辑:张柠 ,复审:马曌玄 ,终审:张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