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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4-12-11 14:42    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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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有关工作提示的函》(整治专函〔2024〕7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流程优化如下:

  1.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车送到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办理旧车回收报废手续,微信搜索“电动自行车用旧换新”小程序,点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入口,进行实名认证,选择销售企业,提交下单申请。
  2.销售机构通过“废旧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旧车、新车、销售、回收证明(附件2)等相关信息。
  3.回收企业应将电动自行车送至有资质的拆解企业拆解,拆解凭证(附件3)和拆解照片由回收、拆解企业上传小程序并留存备查。
  4.销售机构、消费者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消费者登录“废旧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我的电动自行车订单”,点击领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将以红包形式发放至小程序填报手机号对应的云闪付账户内。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由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5.旧车可提供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如未完成上牌,可填写上传《吉林省电动自行车书面承诺》(附件1)。
  6.补贴发放不以新车上牌为前提。
  7.自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商流通发〔2024〕20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全省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均可申领政府补贴。
 
  吉林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