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长春新区管委会商务外事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国际合作和商务外事局、梅河口市商务局: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省商务厅<关于推荐2024-2025年度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的通知》(吉商服贸[2024]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商务厅
2025年12月26日
编辑:刘洋 复审:刘洋 终审:刘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