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商务部、财政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我市即将开展2018年长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平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方向
支持对象: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正常纳税、财务核算规范、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常开展活动,在长春市进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内注册。
支持方向:对完善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定额支持。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
二、支持标准
(一)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建设的未获得过平台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该期间建设平台项目支出总额的8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2017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并于2018年期间进行升级改造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支持。对非营利性机构管理的市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企业自建平台按照不超过升级改造费用总额的8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2017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维护费用给予支持。对非营利性机构管理的市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维护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企业自建平台按照不超过运营维护费用总额的8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平台具有独立和明确的项目建设主体,产权明晰。
(二)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本地服务外包企业。
(三)具备平台运行的必要场所及专业工作人员。
(四)软硬件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建设的未获得过平台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长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项目的立项背景、建设及运行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提供的成果;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或园区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等材料;申请报告须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平台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
5、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平台项目支出合法凭证及复印件。
6、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7、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
8、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2017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申请2018年升级改造费用资金支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长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立项背景、建设及运行基本情况;项目升级改造的必要性说明;项目预计投资额及支出计划表;项目预期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提供的成果;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或园区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等材料;申请报告须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计划书。
5、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
6、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2017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申请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维护费用资金支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长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项目的立项背景、建设及运行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提供的成果;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或园区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等材料;申请报告须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平台项目运营维护费用支出明细表。
5、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平台项目运营维护费用支出合法凭证及复印件。
6、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7、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
8、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评审
(一) 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自验无误后,报送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长春市商务局。
(二)由市商务局将材料送交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第三方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平台项目和支持金额,评审结果联合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
(四)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批准意见进行资金拨付。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商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指导本区企业做好此次资金的上报和初审工作,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商务部门要将申报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获得平台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全额收回平台专项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联系人:市商务局 张浩 89168358
附件1.长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中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法律责任声明
长春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1
长春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中央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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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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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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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费用金额:万元 其中分项内容: 1. 2. |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其中分项申请: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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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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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与正本和原件一致。本人承诺本次申请的项目未获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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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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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律责任声明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我公司郑重声明:此次申报2018年度长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中央专项资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本次申报所得资金全额退还市财政局。
特此声明。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