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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9-04-28 13:18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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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电[2019]002号)以及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 “放管服”改革要加强对备案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总要求,针对我市二手车经营现状。为切实加强全市二手车交易规范化管理,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扫黑除恶”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行业指导,切实加强二手车行业监督管理。各县 

  (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指导和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充分认识规范二手车交易领域经营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二、做好工作协调,加强对二手车流通企业的执法检查和诚信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的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加大打击和惩处不规范交易,隐瞒车辆真实状况,欺骗客户、不诚实守信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如发现欺行霸市、涉黑、涉恶等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对口移送辖区公安机关或辖区扫黑办等部门办理。要严格遵守平台登记注册流程和系统操作规程,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维护公共安全和利益,推动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行业自律,实行规范、有序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者,在交易、经营二手车时,要按照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要求,规范各自的经营行为,规范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认真负责签订双方合同,并对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实提供车辆在使用、维修、事故、保险以及行驶公里数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和信息,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在各自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更不得异地经营。 

  四、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严格按照《长春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各县(市)区总体规划和《长春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条件》的整体要求,凡是在我市注册、备案的二手车市场企业,要把本次规范经营行为作为最精准的工作检验,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做到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整改。必须建立自己合规固定的交易市场和完善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经销和相关服务。各二手车经销、拍卖企业 、鉴定评估机构和经纪机构必须归行入市,进场经营,服从市场的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场外经营和交易,要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等手续一条龙服务,实现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使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迈向新台阶。 

  五、发挥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协会有序发展。汽车流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一线,强化交易流程规范,细致耐心做好政策宣讲和工作指导,大力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宣传工作,确保相关经营主体应知尽知,应备尽备、应采尽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