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确定在长春市开展首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为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高标准抓好专项任务落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要求,我市已经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第一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深入推动试点工作,目前,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将组织供应链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将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协调推进、确保实效”的原则,坚持围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建设,打基础、推融合、促协同。从1200×1000mm标准托盘和GS1商品条码切入,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以物流链为渠道,利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品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的全链条追溯;以供应链平台为载体,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共享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通过构建标准规格统一、链条衔接贯通的供应链体系,参建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80%,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形成一批模式先进、协同性强、辐射力广的供应链平台,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2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为长春市内贸流通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二、建设任务和支持内容
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支持物流标准化和供应链平台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对于项目相关投资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
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领域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信息化。
一是加快标准托盘应用。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支持托盘租赁、交换(不支持用户自购);探索“企业集团整体推进”、“供应链协同推进”、“社会化服务推进”、“平台整合推进”等托盘循环共用推进模式,引导商贸连锁、分销批发、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盘运营、平台服务等企业合作开展带托运输,畅通上下游物流链。推动“回购返租”模式,加速非标托盘转换。支持托盘租赁服务企业扩大租赁、回购、维修等业务,对服务网点设施设备投入及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给予补助。
二是支持农产品周转筐标准化及循环共用。推广应用与标准托盘匹配的农产品周转筐,支持以周转筐(箱、笼车)(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尺寸)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等,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与销地对接,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筐”模式,提升农产品流通全流程规格化、包装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对围绕农产品周转筐(箱、笼车)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予以重点支持。
三是建立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由托盘向周转箱、包装等单元器具循环共用延伸;推动“物联网+托盘”平台建设,拓展“配托+配货”服务,鼓励“带托运输+共同配送”、“带托运输+多式联运”;探索建立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支持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支持托盘使用方租赁、交换标准托盘,或盘活存量开展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对通过托盘运营服务商租赁托盘并开展带板运输行为的,按真实有效的转移板次对上下游企业分别予以补贴,并对托盘租赁费予以补贴。
四是支持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支持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等标准化更新;鼓励以标准托盘和周转箱(符合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和免验货,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动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等对标准包装物进行回收使用;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推动上下游企业一贯化带板运输,在源头生产地起租、销售地退租,提高机械化装卸、入库、运输的效率,对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仓库、货架、叉车、笼车、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分拣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予以重点支持。
五是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探索用数据单元优化生产、流通、销售管理,转化为商业价值,促进降本增效,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需求和服务体验。对围绕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进行的相关信息系统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予以重点支持。
2、以供应链平台建设为核心,完善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
以平台为核心完善供应链体系,增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能力,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在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商品零售、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以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突出我市产业政策的大宗商品、新零售、汽车、药品、生鲜及综合零售等生产、流通企业,以及智慧商圈、仓储物流和末端配送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开展示范试点,在推进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方面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率先探索创新模式。
一是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促进降本增效;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实现系统对接,打造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对围绕基于智能制造及智慧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予以重点支持。
二是建设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支持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对围绕基于商品现货交易及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予以重点支持。
三是建设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通过平台直接服务需求终端,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对围绕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予以重点支持。
四是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科创中心,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同时,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定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和整合效率,服务于产业供应链体系。对围绕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予以重点支持。
上述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范围内且经专业机构认定的有效投资的30%。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等最终以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准。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承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在长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申报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类型为:托盘租赁服务企业、商贸连锁企业、电商物流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服务单位。申报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的企业包括消费品生产企业;
2、申报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商贸企业和工业企业须为限上或规上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的优先考虑。申报供应链平台项目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须在1亿元以上。(限上企业: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规上企业:工业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具备行业管理、技术人才,及时报送各类数据;
4、申报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具有物流标准化工作基础,或具备推行标准托盘(周转箱)流转及循环共用的可行性和发展空间。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开放性、共享性、资源性、产业性特征;
5、同等条件下,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优先考虑国家和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和上下游贯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6、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7、申报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建设的项目,项目发生的费用须在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试点结束之前,项目已经基本完成,申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批和备案手续齐全。
(二)不同类型单位的承诺条件
试点项目单位即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保证按时完成试点项目建设,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承诺在供应链体系建设期间向工作推进部门定期、及时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并同意托盘租赁服务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1、第三方物流企业、商贸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电商物流企业、快速消费品领域生产企业(包括农副产品、药品)
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标准化托盘使用量达到80%以上,标准化设施设备数量占比达到80%,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同比降低10%;同口径对比的情况下,企业包装耗材减少比率在5个点以上;实现带托配送、托盘循环共用,免检直通模式门店占到总配送门店的5%以上。大型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推动上游供货商、代理商直送配送中心的货物10%以上实现带盘运输,第三方物流及商贸批发企业直送门店的货物10%以上实现带托运输,托盘进入循环共用体系。推动10%供货商、代理商参与托盘循环共用。以托盘为送(接)货单元、免验货(或延迟验货)门店数量占第三方物流(含批发)企业直送门店总数的10%以上。
2、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
托盘租赁服务企业应承诺对试点企业提供同行业同标准的价格服务,向政府推进部门提供标准托盘、周转箱使用情况等。
3、供应链平台建设企业
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内,交易额同比提高20%以上,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同比下降10%。
四、申报材料
1、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
2、材料目录;
3、区级商务部门推荐意见(红头文件,主送市级商务部门)。
4、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红头请示,主送区级商务部门);
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的基础条件和优势,项目基本情况及建成后达到的效果,下一步开展物流标准化的想法与打算,项目总投入,申请资金额;
5、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
6、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7、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4)
8、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见附件5);
9、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内容与顺序装订成册,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单位)应向所在辖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筛选后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对全市申报项目汇总后交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在长春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3、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申报时间
第二批项目申报时间:务必要在2019年6月18日之前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筛选审核后报市商务局流通处(508室)。申报材料一式6份,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长春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处刘义春、仲跻颖(物流标准化方向);市场体系建设处魏佳旭(供应链平台方向)。
电话:流通处82716259、13843106267(刘义春);82738753、13089110330(仲跻颖);传真:82738753;邮箱:swjltc@126.com;市场处82738826、15804307658(魏佳旭)。
附件:
1、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投资明细表
5、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
6、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
长春市商务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受理编号:
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二○一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设立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
四、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评估验收阶段
六、项目实施条件
(一)资金保障
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
(二)组织和人员保障
组织机构建设、项目负责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制度保障
项目承担单位及联合体各方任务分工和职责。
(四)基础设施保障
七、项目的行业影响及正式运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方案中如有涉及商业秘密及专利的声明等
附件3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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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 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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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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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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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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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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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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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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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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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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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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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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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 实施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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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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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项目投资明细表
项目投资名目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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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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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项目已投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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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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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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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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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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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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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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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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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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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项目计划投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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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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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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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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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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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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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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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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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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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自行增加行数。
附件5
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
对(项目名称)申报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商务诚信系统。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收到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按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支配使用支持资金,配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从未享受过财政补助,保证试点项目在年月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营。
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六、按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并遵守其规定的其它要求。
七、承诺在供应链体系建设期间向工作推进部门定期、及时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八、申报条件中不同类型单位的承诺条件。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
一、文字材料。大标题使用小二号黑体,小标题使用仿宋3号加黑,正文使用仿宋3号。序号按一、(一)、1、方式编排。
二、表格内文字与数字使用仿宋字,字体大小按表格大小和内容多少调整(字体大小不超过3号)。
三、所有材料均用WORD软件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