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试点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开展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终期验收工作,并将按照终期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拨付。为做好本次终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终期验收申请基本条件
1、按照试点项目建设要求及承诺内容,按期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2、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际投资占计划总投资比例达到50%以上,相关的投入凭证齐备;
3、涉及新建仓储设施的,除仓储投入外,必须完成一定的物流设施设备投入;
4、试点项目建设成果明显。
二、终期验收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期验收申请,并递交申请报告等相关终期验收材料;
2、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条件核查,对企业递交的终期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终期验收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请和相关材料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商务局;
4、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终期验收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并组织区级商务部门一同对申请企业进行进一步实地踏查;
5、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讨论得出终期验收结果,商务局按照程序提请市商务局党组会审议;
6、依照资金管理办法,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三、评估材料要求
1、项目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的验收初审意见;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6、项目经费决算表及项目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并附大额支付凭证以及发票、合同复印件、项目辅助明细帐;
7、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含环境、工程、安全、消防等验收报告;
8、新建项目提供反映项目建设后面貌的照片,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9、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11、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PPT报告;
12、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印装订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材料。
四、相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于6月15日之前向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期验收申请,并将上述终期验收材料一式六份递交到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申请的,按《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和企业递交的终期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须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为符合条件、终期验收材料合格的企业出具终期验收初审意见。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在接到企业的终期验收申请三天内将完成对企业的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以红头文件形式连同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终期验收材料一并报到市商务局相关处室。
长春市商务局联系人:
物流标准化方向:流通处孔馨泽82716259、13756144190,刘义春82716259、13843106267。
供应链平台方向:市场体系建设处杨振邦82739171、13039315172,魏佳旭82738826、15804307658。
附件:
1、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终期验收申请表;
2、填表说明;
3、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终期验收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2018—2020年度长春市政府采购定点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联系方式;
5、承诺书样本。
长春市商务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终期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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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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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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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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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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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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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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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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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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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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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纳税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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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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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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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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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补助范围的有效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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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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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起止日期 (XX年XX月-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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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起止日期 (XX年XX月-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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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核准 备案等程序(请注明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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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通过环评、能评、稳评等 (无需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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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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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总体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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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的效率提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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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贯标情况且(或)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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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广示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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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对项目实际取得的成果进行单列,并对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量化分析与总结,主要包括项目产值或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地位、新增就业、项目使用人次、产业技术和能级提升作用、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带动效应、专利或成果创新数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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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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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阶段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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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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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意见 |
1、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本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项目已建成运行,并进行了自查评估,相关验收申请材料已准备完毕,并承诺上述材料中的数据及相关内容真实有效。 根据《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及验收办法》的要求,现提交验收申请,请安排验收。 签章:
年 月 日 |
2、 县(区)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填表说明
1、表中涉及的投资额均为有效投资额。
2、符合国家补助范围的有效投资额:扣除不予支持的投资额。以下支出不得列入有效投资(不是全部清单,不在清单列举范围的投资,验收组会现场审核是否符合支持范围):
(1)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2)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办公楼、道路等建设。
(3)不得购买非标车辆。
(4)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
(5)不得将同一集团公司信息平台项目多地重复申报。
(6)不得列支办公楼装修费、物业费、租赁费。
(7)不得列支办公设备和家具购置费、招聘服务费等。
(8)不支持标准托盘的购置费用。
(9)不得列支2017年1月之前已发生的项目支出;不得列支款项尚未支付的项目支出。
(10)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出资金。
(11)购置的资产未用于试点项目建设。
3、申请补助金额:该项金额需小于实际完成有效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800万元。
4、获得的效率提升情况:包括标准托盘使用率、标准化设施设备数量使用率、装卸货效率提高倍数、货损率降低率、综合物流成本同比降低率、供应链平台交易额同比提高率、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同比降低率等。
附件3
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终期验收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要点:请各企业要紧密结合物流标准化和供应链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和绩效目标编写,要充分体现试点成效。
一、内容要求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具体完成情况
1、项目内容、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建设情况、投资情况;
2、项目模式创新、效率提升、行业推广示范、项目形成的相关能力、达到的目标情况;
3、项目贯标情况且(或)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4、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含环境、工程、安全、消防等项。
二、格式要求
标题宋体、小二号、加粗;正文小标题仿宋小三号、加粗;正文内容仿宋、三号;1.5倍行距。
附件4
2018—2020年度长春市政府采购定点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5
承 诺 书
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终期验收的相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交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商务诚信系统。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收到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按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支配使用支持资金,配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从未享受过财政补助,保证试点项目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营。
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六、按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并遵守其规定的其它要求。
七、承诺在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期后,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承诺企业(盖章):
承诺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