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关于做好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2022〕18号)和《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要求。为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支持在2023年度发展好、经营规范的商贸企业,对培育消费热点、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给予奖补资金。
(二)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长春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在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支持新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围绕第四届中国新电商大会开展的配套活动,主要包括2024长春新电商直播月活动等。
二、支持方式
本次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通过事后奖补进行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知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个体工商户或产业活动单位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所申报的项目已开展实施。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
2.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项目和票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申请程序符合规定。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事项
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将一式三份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资料时间以属地通知为准。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上报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金额保留两位小数,以万元为单位。
2.规范使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建议使用“2023年度消费促进项目”、“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农贸市场/便民食堂/连锁便民店)”,“2024年长春新电商直播月”命名。
3.吉林省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自行登录“吉事办”APP查询)。
4.各申报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须知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内单位申报资金并按时完成初审。各地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初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并PDF扫描版、电子版附件7《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局业务处室(联系人详见申报指南),各地留存一份。
附件:
1.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法律责任声明;
4.支持开展消费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5.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6.新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各地商务部门汇总填报)
长春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6.doc | 附件7审核汇总表.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