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二手车经销企业: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政策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推动二手车行业规范发展,鼓励二手车交易由经纪向经销的转变,长春市拟于6月份开展长春市“置惠焕新 畅行无忧”二手车促消费活动。现面向全市征集参与活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背景
根据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通知精神,为深化我市汽车流通领域改革,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特举办此次促消费活动。市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备消费券等资源,全力推动活动开展,旨在促进二手车交易,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消费者对二手车市场的信心。
二、征集对象
长春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三、企业报名条件
1.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长春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二手车经销资质(通过商务部门备案)。
2.经营规模:企业在2025年一季度二手车销售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销售额以企业财务报表、税务申报数据等可证明材料为准。
3.信用记录:企业近三年来合法经营,在信用中国平台无违法违规等异常记录。
4.经营规范:企业从事二手车经销活动,在税务部门登记,可开具二手车收购反向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服务规范: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退换货承诺等服务,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需提供售后服务制度文件。
6. 配合活动:企业需承诺且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此次促消费活动的各项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宣传、消费券使用规则制定与执行、数据统计上报、处理消费者投诉等工作。
四、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日止。
2. 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一季度二手车销售额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记录等)、信用报告、售后服务制度文件以及参与活动申请表、承诺书。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 报名地点: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五、审核
参与企业需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承诺书电子版(模板见附件)提报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局不单独接收企业材料),由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2025年6月3日16时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企业名单报市商务局汇总复审,同时将附件的电子文档和企业相关材料打包发送邮ccswscc@163.com,通过复审的企业纳入长春市“置惠焕新 畅行无忧”二手车促消费活动商户范围。
长春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9日
汽车促消费活动联络表
1.朝阳区: 85109307
2.南关区: 85289169
3.绿园区: 87605246
4.二道区: 84646772
5.宽城区: 89990218
6.双阳区: 84233531
7.九台区: 82353936
8.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81880288
9.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9280666
10.长春新区: 81335547
1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81501739
12.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89687848
1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81188292
14.公主岭市: 0431-76219936
15.榆树市: 83012005
16.农安县: 83361091
17.德惠市: 87000253
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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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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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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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限上零售企业(入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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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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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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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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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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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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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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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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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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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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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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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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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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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和品牌 |
主营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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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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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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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商务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 |
20xx年xx备案或未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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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商务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时填报企业报表 |
报送时间: 报送人: 联系方式: |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为了配合做好2025年长春市“置惠焕新 畅行无忧”二手车促消费活动相关工作,顺利发放汽车消费补贴,提振消费信心,惠及春城百姓,防止各类风险,我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活动主办方及活动承办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商家商户号及相关信息不错填、冒填、漏填,活动启动后,商户信息将不予更改或增加,由于提供商户号错误、缺项或活动期间临时变更,所产生的投诉纠纷及损失,由本企业自行解决。
二、监督内部员工,不恶意拆分金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套券及套现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规定,维持安全秩序。
四、配合政府做好促消费活动相关工作,积极宣传,同时要拿出本企业在活动期间的优惠折让措施,扩大优惠力度。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虚假宣传、不借机抬价、不价格欺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面对消费者各类投诉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履行以上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方(公章)
2025年5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