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长春市商务局将组织开展长春老字号培育对象征集工作,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育对象
(一)培育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品牌创立时间在20年(含)以上;
2.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拥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5.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6.依法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7.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连续经营1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8.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10.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11.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培育内容
1.拟在全市征集符合要求的培育对象不超过200户企业(个体商户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转企”的可报名,届时无法完成的,将移出培育库),包含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生产加工、现代服务等多个领域。
2.择优选取培育效果好的企业参加我市老字号相关活动,如各类热门市集、行业研讨会、域内外展会、社会公益活动、品牌推介会等,助力企业守正传承、焕新发展。
3.帮助培育效果好的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结寻找合作资源,推动产业链整体发展。
三、报名方式
下载附件《长春老字号培育对象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后, 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内贸科室报名,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推荐。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市商务局不受理未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表)。
附件:长春老字号培育对象申报表
长春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8日
附件:长春老字号培育对象申报表.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