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会展活动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长春市商务局与长春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长春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全文公布,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电邮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长春市商务局(朝阳区西安大路1788号长春市商务局5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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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春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