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振消费、激发市场活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长春市拟于2026年一季度开展“新春消费季”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消费券参与活动商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1、实体百货、超市、家电、数码经销企业:年零售额不低于500万元,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
2、电商平台企业:经营家电、数码、服饰、百货、超市类商品的电商平台企业,年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匹配资金的优先选择;综合拉动零售额杠杆率达到15倍以上的优先选择。
3、餐饮、住宿类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200万元,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
4、成品油企业: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能够匹配资金的优先选择。
二、参与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状态正常,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2、具备完善的收银系统,支持消费券核销及活动数据统计;
3、承诺配合政府活动具体要求,提供叠加优惠折扣;
4、近两年财务状况稳健,具备承担促销让利的能力。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26年2月8日20:00时前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简介;
3、提交方式:电子版发送至swjcxf@126.com 或者通过工作渠道报送。
四、注意事项
1、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2、入选商家需配合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并接受活动期间监督;
3、活动解释权归长春市商务局所有。
特此公告。
长春市商务局
2026年2月6日
初审:安魁 复审:刘玲玲 终审:范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