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3142047046@qq.com),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长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并留好联系方式,方便进一步沟通。凡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长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二批拟纳入实施项目库名单
长春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6日
| 长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二批拟入实施库项目名单.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