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市级复审,独立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纳入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支持范围的第一批(第一批是指已纳入储备项目库,已开工建设,承诺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工,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swj123swj123@126.com),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长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并留好联系方式,方便进一步沟通。凡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第一批拟支持项目名单
长春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5日
| 附件1: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第一批拟支持项目名单.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