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工作,保障试点项目高效落地实施,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精准服务、赋能试点企业发展,夯实国家试点首期验收工作基础,优化试点工作长效推进机制,为后续试点扩容提质、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完善、优化调整。现将修订后的两个办法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长春市商务局反映。
联系人:服务贸易处,杨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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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8.18.docx | 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18.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