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释放消费潜力的决策部署,立足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搭建全市统一的数字化促消费公共服务载体,统筹规范各类促消费活动有序落地实施,聚合全市零售、餐饮、住宿、文旅、体育、居民服务等多行业商户资源与权益服务能力,承接商户自主发券、营销活动落地、消费权益核销等核心业务,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活力、释放区域消费潜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长春市促消费公共平台服务商,服务期限3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条件
1.资质合规:申报服务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状况优良,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惩戒信息。若平台业务涉及资金支付链路,须依法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有效法定资质,具备线上线下全场景一体化业务服务能力。严格恪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经营行为,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要求。
2.技术能力:具备成熟、稳定、安全的数字化平台技术体系,可独立建设或提供完整的市级促消费公共平台,全面实现商户入驻管理、权益信息采集发布、权益核销校验、消费数据统计分析、全流程风险防控等核心功能。平台支持商户自主发券、多端口适配对接,可无缝对接云闪付、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至少一家主流支付客户端,具备促消费项目全流程落地、高效执行、迭代优化的综合服务能力。
3.数据共享协同:平台各对接端口须建立规范的数据互通校验机制,实现商户信息、权益核销记录、用户参与记录等数据互联互通、精准核验,有效防范重复核销、套利套现、虚假核销等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实现权益核销总额、财政补贴使用情况、活动参与数据等关键信息实时可查、可溯、可核,全力配合各对接端口完成系统开发、对接调试、数据同步等工作。端口数据共享工作遵循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先行先试的原则推进。
4.服务与成本约定:平台一期建设、后续迭代升级、系统运维等全部成本由入选平台服务商自行承担。服务商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入驻商户收取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须全程公开透明、规范公示,严禁将缴费与商户入驻资格、平台服务权限强制绑定,严禁擅自调价、变相收费、设置不合理收费门槛,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收费行为。服务商与各端口方的签约合作属于市场化商业合作行为,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市场规则自主协商确定合作条款。本次征集及平台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不承担任何宣传推广、沟通协调、运营运维及其他相关费用。
5.信息安全及技术保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商户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销毁等全流程管理工作,严守数据安全底线。配备专职、稳定的核心技术运维团队,建立7×24小时运维保障机制,确保促消费公共平台持续稳定运行,坚决杜绝信息泄露、网络瘫痪、数据丢失、系统故障等安全事故。建立完善的系统应急处置、故障排查、风险止损机制,发生系统异常、网络故障等问题可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及时复盘整改。
6.风险防控能力:搭建全流程、全链条、可追溯的风险防控体系,具备通过技术手段精准识别虚假商户入驻、刷单套利、权益套现、虚假交易、恶意核销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能力。拥有完善的风险处置权限与操作机制,可依法依规采取功能暂停、用户限制、商户清退、权益冻结等紧急止损措施。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须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上报主管部门,全力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7.配套宣传及客服能力:具备丰富的宣传推广渠道与营销资源,可依托自有媒体、合作渠道、行业资源,配合政府官方开展促消费政策解读、活动宣传、氛围营造等工作,主动投入营销资源,持续扩大促消费活动覆盖面与社会影响力。建立标准化客户服务、投诉处置、舆情监测及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响应商户、消费者咨询诉求,高效妥善处置各类投诉纠纷,常态化开展舆情研判、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
8.项目经验案例:具备政府类促消费公共平台建设、常态化运营、消费券发放执行、惠民消费活动落地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拥有真实有效的政府合作成功案例,可提供完整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成果佐证等相关材料,具备承接市级全域促消费平台运营服务的综合实力。
9.配合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定期、精准报送商户入驻、权益投放、核销明细、补贴使用、带动消费规模、行业分布、活动成效等统计报表与分析报告。全力配合资金对账、审计核查、绩效评价、问题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平台规范化、常态化运营要求,确保项目合规有序落地。
二、确认流程
(一)报名申报
各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整、规范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按期完成报名申报手续,逾期申报、材料不全、资质不符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公示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入围服务商。入围结果将在长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果公告及签约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长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征集结果公告。按照法定及工作程序,与入选服务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边界、服务标准、考核要求、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规范合作全过程管理。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1.申请书原件:对照本公告全部参与条件逐项应答,提交完整佐证材料,内容包含机构基本简介、经营状况、资质能力说明、同类政府促消费项目实施案例佐证材料、本次长春市促消费公共平台整体执行方案、技术建设与迭代方案、全流程风险防控方案、宣传推广执行方案、系统运维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全套申报文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确保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3.《支付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为平台服务商必填材料,无相关资质不得申报)。
4.从“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报告须为近期有效版本,无重大失信记录)。
5.合法合规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承诺书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承诺本单位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资源储备、服务保障能力;承诺本次申报全部资料、方案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无虚假申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情形;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核查与绩效评价,主动配合各项整改工作,对虚假申报、违规运营等行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1式2份,全部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排版规范、装订整齐、内容完整、真实有效,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报名方式
请各申报机构于2026年9月7日17:00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文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3142047046@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长春市促消费公共平台服务商申报+单位全称”;同时将全套纸质版材料邮寄至长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邮寄地址可咨询下方联系电话,以邮件及纸质材料同步接收齐全为准)。
咨询电话:0431-8270297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特此公告。
长春市商务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