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征集长春市促消费公共平台服务商的公告》有关规定,我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本次征集活动申报单位的资质材料、技术能力、服务方案、保障能力、合规信用等全部申报内容开展全面审核工作。
经审核,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各项资质条件、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履约保障等均符合本次征集公告规定的全部准入及遴选要求。综合审核结果,拟确定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为长春市促消费公共平台服务商。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次征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
二、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异议材料需写明具体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反馈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须签署本人姓名并预留有效联系电话。
异议材料请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3142047046@qq.com。逾期、匿名、无有效佐证材料或未按要求签章、签字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三、后续工作安排
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与上述拟定服务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标准、履约责任及考核机制,规范推进长春市促消费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及保障等各项工作,持续优化消费服务场景、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特此公示。
长春市商务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