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商联规字〔2026〕6号)《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商联规字〔2026〕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对拟支持项目库中采用阶段性验收方式的8个项目进行预拨付。现将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拟补助项目资金拨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swj123swj123@126.com),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长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并留好联系方式,方便进一步沟通。凡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长春市商务局
2026年9月14日
| 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拟补助项目资金拨付名单.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