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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长春市商务局召开推行“《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沟通会

时间:2019-09-12 08:31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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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商总局根据《全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了《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此项工作。  

  近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长春市商务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分局会议室召开“《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沟通会。 

  会上,市监局合同分局杨局长就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及怎样结合实际积极推行示范文本进行了说明;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魏处长表示,推行示范文本工作与加强汽车市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相结合,市商务局将积极配合市监督局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支持鼓励汽车经营企业使用示范文本;汽车流通协会王会长表示,汽车协会是搭建汽车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协助政府规范和引导市场,从而让汽车市场更加有序、良性、健康、快速发展。 

  沟通会由市监局合同分局杨局长主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分局副局长和两名工作,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魏处长和一名工作人员,市汽车流通协会王会长和秘书参加了此次沟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