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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购惠型”消费券的公告

时间:2020-04-28 14: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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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满春城”消费季促销活动,选定指定商家发放“购惠型”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04309:00开始发放,发完即止

二、“购惠型”消费券获得资格

(一)消费者在指定商家消费单笔满200元及以上,利用银联云闪付APP或支付宝APP进行扫码支付成功后,即可获得一次赠券机会。

(二)同一个银联云闪付和支付宝账号,每天各最多拥有1次赠券机会,超出后不再赠券。

(三)活动期间,同一个银联云闪付和支付宝账号,各最多拥有5次赠券机会,超出后不再赠券。

(四)活动期间,全市总计投放200万份消费券,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APP100万份,先到先得,赠完即止。

三、“购惠型”消费券金额设置

“购惠型”消费券面额随机产生,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五种,获赠的消费券直接存至消费者支付宝或云闪付账号当中。

四、“购惠型”消费券使用

(一)“购惠型”消费券的适用范围覆盖长春市线下所有支付宝或银联云闪付平台符合资质的实体商户。

(二)购物赠券为满减券,消费者用券消费时,单次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满60元可用2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150元可用5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300元可用10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1500元可用50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3000元可用1000元消费券1张。支付宝APP和银联云闪付APP中有具体的使用细则,请消费者注意阅读两个平台的规则说明。

(三)“购惠型”消费券有效日期为:自获得之日起15天之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请注意在时限内消费使用。

(四)“购惠型”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可叠加使用,不设找零。

五、注意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支付宝用户需要在支付宝APP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参与活动的银联云闪付用户需要在银联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联卡。

(二)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三)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五)平台咨询电话: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长春市商务局

                                              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