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和《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等文件精神,长春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我局复核、第三方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和局党组会审议,本次拟对115个项目予以支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到12月10日
监督电话:0431-82710136
长春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
2023年省服务业资金支持项目名单.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