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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商务局回复: 根据2012年商务部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款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适用本办法。经查明,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不在本办法的规定范围内。消费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到消协进行调解,消协电话号码88588315,地址:景阳广场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调解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要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对商家处罚,或依法诉讼维权。
2024-07-15 16: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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