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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主题: 汽车以旧换新
我在8月26日多次拨打小程序上提供的2个商务局电话,不通。需要咨询的问题是:我在8月份在长春购买一台1.5排量的燃油车,已经落籍在长春。我在吉林市有一台2010年7月落籍的燃油车,如果要是办理报废手续的话,是否满足以旧换新的国家政策?
我联系12345服务热线,告诉我5个工作日回复。这都一周多了。麻烦了。
2024-09-03 22:25:52
长春市商务局回复:
您好,报废地点不限制,旧车需要2011年6月30日之前的小型微型普通客车,非营运的。
2024-09-04 10: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