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效益性,长春市商务局与长春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长春市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全文公布,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电邮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长春市商务局(朝阳区西安大路1788号长春市商务局523室)。
联系人及电话:于帅 0431-8916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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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复审:于帅 ,终审:王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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