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政务督查、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收支管理,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干部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开发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2715338

 

    (三)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市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汇报、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承担新闻发布等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经贸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贸易壁垒调查;建立全市进出口贸易摩擦监控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市内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相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支持商务事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参与拟订与促进全市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保险、外汇等政策;负责市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82710136

  

    (五)市场运行和消费品促进处: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域内外相关促进消费活动;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联系电话:82765001

  

    (六)流通业发展处: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有关政策,促进商贸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绿色发展和节能降耗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2710138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82739171

  

    (八)商贸服务业发展处: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服务业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联系电话:82738781

  

    (九)安全生产和成品油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对全市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82734353

  

    (十)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制定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协调指导商务领域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联系电话:82731307

  

    (十一)对外贸易发展处: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发展策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制定分解、监测分析、运行调度;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相关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农产品、轻工、纺织产品等进出口贸易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亚非、俄及东欧国家的市场开发,以及对我市企业的相关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市参加广交会等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82738782

  

    (十二)对外贸易管理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业产品(不含轻工、纺织)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等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兴贸战略;负责统计分析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工业产品(不含轻工、纺织)进出口情况;负责外贸主体培育;承担全市外贸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对欧美、大洋洲国家的市场开发,以及对我市企业的相关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市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组织筹备、协调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联系电话:82705995

 

 (十三)服务贸易处: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政策;拟订鼓励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联系电话:82710127

  

    (十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贯彻执行国家“走出去”及境外就业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及经济援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境外投资的具体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支持政策,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监测、分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情况;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就业及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处理涉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以及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境外就业信息交流;综合监督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及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捐赠)等业务。联系电话:82715915

  

    (十五)口岸工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口岸经济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口岸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负责长春航空口岸、铁路货运口岸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口岸对外开放通道建设,组织协调做好口岸客运、货运查验服务保障工作;推进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工作。联系电话:82706852

  

 (十六)开发区管理处(外国投资服务处):负责对我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结构布局等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快开发区发展建设的政策建议;及时了解研究国家、省制定的开发区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扶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统计开发区基本情况并进行综合汇总;负责开发区申报、设立和区域调整的归口管理;承担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促进的政策和相关措施;参与全市重大国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到位资金的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市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开展相关业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协调联络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指导全市外资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工作;参与全市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工作;联系国外公司驻长代表处;承担商务类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审核等外事工作。联系电话:82739181
  

    (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国内外贸易和 对外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联系电话:88779272

  

 (十八)会展处:负责全市出国举办的经贸展览会的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长春市有关大型会议和展览活动工作;负责做好我市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会、博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全市会展业专项引导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积极组织全市经贸会议论坛工作,引导全市会议、论坛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承办境外组织的来华展览及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华展览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会展业协会业务指导工作。联系电话:82717556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